法律分析:一、工地计件属于承包吗
计件不属承包的一种方式。
计件:以件取酬,完成多少,给多少报酬
承包:规定总量,按约定必须完成,完不成的可以扣除一定的钱。
二、建筑工地可以承包哪些工程
建筑工地承担的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工程、通风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业炉砌筑工程等。
其中,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了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为捣制和预制两种分项工程;预制楼板工程,可分为乎板、空心板、槽型板等分项工程;砖墙分部工程,可分为眠墙(实心墙)、空心墙、内墙、外墙、一砖厚墙,一砖半厚墙等分项工程。
三、建筑工程发包工程是什么
发包工程亦称出包工程。指建设单位按包工方式委托施工企业施工的建筑安装的工程。采用发包方式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工程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负责施工时,应实行总分包制,一般应以土建施工企业为总包,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为分包,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亦应签订工程合同。近年来,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代替由主管部门下达施工任务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