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民事判决书工作人员忘记盖章了怎么办
法院的判决书没有公章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判决书,按照规定应当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其中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二、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