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通常指的是一些治疗费用较高,周期较长,对患者影响较大的疾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肺结核、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51种疾病。对于城乡居民来说,如果确诊为门诊特殊病,便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报销待遇,即医保支付比例提高至80%或85%。具体支付比例由当地政府和医保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实施中不断调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报销特殊病治疗费用时,需提供完整的就诊记录、费用明细、收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自付比例(试行)》第十二章第三十四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非住院门诊特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