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美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下同)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等。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三)教育、卫生领域
(四)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五)综合类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三)教育、卫生领域
(四)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五)综合类
西安DE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法律依据】: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工作,聚焦“6+5+6+1”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产才融合发展、靶向引才育才,有效保障全市“十项重点工作”人才需求,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的人才分级分类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实际贡献导向。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西安市创业以及西安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知识、能力、业绩及实际贡献,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第四条 本细则只对人才作分级分类,人才享受西安市相关人才支持政策须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