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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归物业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查看全文
(一)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隔离栏、地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归属: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规划外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但如果是规划内的,则归开发商所有。 ...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各居民小区室外空间的管理是由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承担,对于个别住户侵占室外绿地、室外空间的问题,可以向居委会反映,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小区公共停车位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关于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归属是: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小区公共停车位归谁所有的法律依据《民法典...查看全文
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城管管吗 直接属于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如物业是在无法解决,可以直接找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规划办。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小区内占道停车,所收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查看全文
遇到小区私占车位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如果车位留有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可以联系车主,如果没有联系方式,还可以联系物业进行调解,如果小区物业不够完善,则可以报警将车拖走。私占公共车位的处罚即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查看全文
小区公共绿地被车位占用需要分情况考虑:1.本小区业主私占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和对方沟通,沟通无果后只能让物业出面解决,问题比较严重时可以报警求助;2.非本小区车主私占车位,可以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诉,让他...查看全文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业主可向物管和居委会投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若无法解决,可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业公司有权代表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侵占...查看全文
小区在建设中都会规划绿地,这是为小区住户打造良好生活环境而打造的,如果小区绿地被占用归谁管呢? 归物业管。当小区绿地出现被个人或单位占用的情况时,小区...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属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查看全文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或者向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反映相关情况。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例如城乡规划部门,让他们责令整改。在此过程中,应该积极沟通,寻求各...查看全文
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查看全文
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查看全文
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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