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敲诈勒索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然钱不是自己要,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开始时,行为人揭发企业违法行为,并未要挟从企业处获取财物,从其主观看,并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企业为了遮掩自己违法目的,送财物给检举人封口,收受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3.和上述理由相同,虽然行为人有索要财物的行为,但索要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当然不构成敲诈勒索。至于他是否举报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与索要合法权益无关。即使企业按照你的要求支付了,后来反悔,经过劳动仲裁企业不必支付那么多赔偿,行为人的获利也同样属于不当得利。
4.收取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5.如果行为人为了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以检举对方违法的方式要挟。对方为了不被追究违法责任而被迫支付封口费,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