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到5%,最高缴存比例12%维持不变。 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年审规定。 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