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或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目前佛山失业补助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申请,2024年暂未收到延长政策通知。一、领取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1、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2、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注:2020年12月(含)以前以及2024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一、领取标准:分两种情况: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9号)有关要求,7月1日起全省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失业补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即参保 1 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目前,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故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710*50%=855元/月,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710*15%=256.5元/月。(详见下表)温馨提示:1、失业补助金每个参保人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2、享受补助金的待遇所属期在2024年7月及之后的,按新标准发放;待遇所属期在2024年7月之前的,按旧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