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携带过户材料到乡镇国土所提出过户申请;
2、国土所对过户材料进行审查;
3、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并发布公告后,报国土局审核;
4、办理注册登记完毕后发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