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实施办法》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消费卡的发行人应当具有信誉良好的商业信用记录和必要资金实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发行活动;要求消费卡的使用人应当充分了解消费卡的使用方式、有效期限、退款标准等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消费卡;对消费卡的安全保障提出了要求,要求发行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卡的安全性,防范消费卡被盗刷等风险;对消费卡的信息公示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发行人在宣传、售卡过程中应当对消费卡的信息进行充分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规范市场秩序。此外,《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实施办法》还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包括发行人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无故拒绝或迟延退款、未按照约定使用期限提供服务等,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消费卡的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消费卡,避免丢失、损毁或被盗用;发现消费卡丢失、损毁或被盗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