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设项目可以占用耕地?耕地占用后怎么办?这些你都知道吗?
不过,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就比如这占用土地搞建设的事情也一样。像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大工程、大项目,不占用一定规模的耕地就无法实施完成。这种情况下的项目建设占地,就得我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来批准了,实际上也只有国务院才有这个权力。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工程项目占地非得经经国务院批准呢?或者换句话说,什么样的工程项目经批准才可以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呢?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4〕129号文件有规定,以下六类重大建设项目经批准可以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三是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
四是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五是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和连接原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项目;六是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以上这些大的工程项目,就是名副其实的涉及国计民生的大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占用的耕地可不是个小数目,动辄就是成百上千亩甚至更多。
建设这些大工程,实施这些大项目,占用这么多的耕地,岂不是就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及所谓的18亿亩土地红线发生冲突了吗?其实,根据建设这些大工程、大项目的实际运作来看,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为了既建设事关国计民生的大工程、大项目,又永久保护基本农田,还不突破18亿亩土地红线,国家有一个应对的办法,就是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耕地占补平衡,意思就是,国家允许相关的地方政府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仅承诺补充耕地的面积,而且还包括承诺补充耕地的方式和期限。那么,被占用的耕地怎么补充呢?办法就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补充;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充;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补充;市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省域范围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