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费可以减免的情况是: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