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一直是让人头疼又不得不解决的问题。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经济适用房是如何申请减免契税的呢?
经济适用房是如何申请减免契税
办理部门:
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
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办理地点:
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应提供资料: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缴纳契税的提交)。
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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