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向法院报告其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的情况。
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财产给付义务时,必须按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全面、真实地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以证明自己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