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3年没到期想走怎么办?
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劳动法予以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可以解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从通知之日起满以一个月即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辞职时间还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
二、没有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会出现什么后果?
1、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购买保险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等过错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可以要有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的劳动报酬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无以上的过错的,且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私自离职,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因劳动者的突然离职导致用人单位的生产或者经营受到影响的,劳动者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劳动者未到劳动期限而提出辞职的,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为三天,用人单位有过错的,需要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还需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只要是劳动者想辞职,那么都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到用人单位,而且是以书面的形式,换句话说,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那么就必须给用人单位打报告,然后30天以后就可以自行离职,如果没有通知用人单位随时就走,那么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