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 “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