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最短的刑罚是拘役,即一至六个月的监禁。刑事拘留是剥夺罪犯短期的人身自由,就近进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根据《中华人民个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个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