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和《中共贵阳市委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要求,切实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规定,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直党工发字[2009]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明确规定党组织应该公开的内容都应当主动公开,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委员分工情况;
(二)领导班子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三)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四)党组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六)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
(七)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处理违纪党员的情况;
(八) 党组织决定、决议及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九)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
(十)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十一)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十二)党员思想教育、管理情况;
(十三)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
(十四)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其他党内创先争优的情况。出席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情况;
(十五)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以及履行入党手续期间的发展党员公示;
(十六)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十七)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扶贫济困、救灾捐助、党内帮扶等党内活动的情况;
(十八)其他应该公开或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及程序
(一)党务公开的形式
1. 党内公开。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组织宣传栏、党员活动室、单位局域网或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
2. 党外公开。通过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党务公开的同时,应设置意见箱、电子邮箱或专线电话广泛收集对党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长期公开,主要是党内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定期公开,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和规范的常规性工作。即时公开,是机关党组织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任务,如扶贫济困、捐资救灾等临时性的内容,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局属各支部(总支)应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党务公开方案和目录,科学划分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并征求党员意见,报局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党务公开工作要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进行党务公开前要注意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党务公开中要注意收集和处理党员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党务公开后要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三、党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局属各支部(总支)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作为新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各支部(总支)要抓认识,使公开自觉主动。要抓制度,使公开有规可循。要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要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能够长期坚持、有序推进。在具体的党务公开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做到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收集和了解党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保障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进党务公开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