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应如何认定?

律师回答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如何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1、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一般认定共犯的条件是:明知主犯的挪用资金为犯罪行为,还故意帮其转移、利用资金。这里的故意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其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如何认定挪用公司资金罪

1、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2、一般使用的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  1、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  2、一般使用的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二)关于挪用资金案中的罪数问题  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  实践中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择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资金

法律分析: 认定挪用资金的标准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资金

法律分析: 认定挪用资金的标准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资金

法律分析: 认定挪用资金的标准: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资金

法律分析:认定挪用资金的标准: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查看全文

如何正确认定挪用资金罪

法律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公司资金罪?

律师分析: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公司资金罪

法律分析:具备下列要件的,可认定为挪用公司资金罪:即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企业资金罪?

律师解答: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公司资金罪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认定为挪用公司资金罪:即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公司资金罪?

1、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2、一般使用的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主体的认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以...查看全文

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和处理?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3、行为人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4、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故意为之。...查看全文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本文关...查看全文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查看全文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应这样认定: 1、主观上有共同的挪用资金的故意。 2、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都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针对的是单位资金。 4、共同犯罪人都达到...查看全文

企业挪用资金罪应该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查看全文

专项资金挪用如何认定

擅自改变公款用途,将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行为。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破坏专款专用的原则,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专项资金...查看全文

挪用资金罪应如何处罚?

律师分析: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查看全文

挪用资金罪应如何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贷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公司的资金,如果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还不返还的当事...查看全文

推荐律师

张国辉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认证律师拆迁补偿、拆迁补偿

已服务206人次

热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