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七)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八)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一)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四)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对于无效的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因为履行无效合同而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分担。
二、不能上市交易的12种二手房
不能上市交易的12种二手房产:
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