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可以,只有跨省就业之后才可以转移。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三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因辞职转移,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转移。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除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并参保的外,不予转移。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缴费即在保,辞职即脱保,不存在转移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不可以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