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由于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会随着房屋的使用期延续下去。房屋产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在于土地的使用年限长短,一个可以使用土地50年,一个可以使用土地70年。无论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从开发商与国土和房产部门实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购房人实际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一、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年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相信浏览完全文,读者朋友应该可以清晰地知道答案了。当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年时,到期续交土地税并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土地使用权依然在购房者的手里,反之如果到期不续交,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年限超过40年后就不再属于购房者,不过因地方不同政策会有所不同,亦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二、商住用地产权年限是多久
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40年的时间,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
一、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到期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二、商品住宅和商业住宅的区别如下: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不同,商品住宅属于商品属性的普通住宅;商业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
总的来说,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40年的时间,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