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的病历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八级补偿标准
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般在工作时受伤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员工可以自行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十级最低,依次是9级、8级、一直到1级。评残后,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单位不愿意赔偿或赔偿数额偏低,建议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能力鉴定书如何补办
劳动能力鉴定书如何补办,建议您这样做:1、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领一份。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时间为50年;2、可以到当地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要求帮助解决;3、可以到发证部门补办。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莱芜市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莱芜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其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承担以下任务: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限的确认; (三)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 (四)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五)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十八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具备《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掌握相关的劳动保障方面的知识,并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库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九条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莱芜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治疗过程的医疗资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申请确认工伤职工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