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
一、什么是国家情报体制?
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国家情报工作整体发展,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国家情报法规定的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是什么?
我国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主要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国家情报工作,国家情报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时候,任何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但如果国家情报机构侵犯了国家或个人的合法利益的,也需要进行赔偿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第二章:第十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第十一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依法搜集和处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相关情报,为防范、制止和惩治上述行为提供情报依据或者参考。第十二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十四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第十五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