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平日生活中需要送达的文件是非常多的,就法院这一类部门来说需要审理的案件很多同时也要把案件送达相应的人员,送达方式是有规定的的,不按规定送达很可能对方收不到就错过了重要的程序,那么,送达程序不合法后果是什么呢?接下来由为您介绍送达程序不合法后果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送达程序不合法后果
(一)送达程序不合法应该采取一定的补救的方式,使得送达程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直接送达。它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执法决定送达给受送达人,但是,是否未依照该规定在7日内送达执法决定就一定程序违法,虽然如此规定,但这仅仅是倡导性规定,法律并未对违反要求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因此规定执法决定必须在何时送达实无必要,因为无论在7日内送达还是7日后送达,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均是从送达之日起开始。另外,向当事人送达执法决定,其目的在于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就执法决定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因此,重点不在于执法决定何时送达,只要能实现送达目的,即使作出7日后送达亦是可行的。
三、造成法院送到难的原因
(一)主要依靠原告提供“被告送达地址”弊端重重。因职业变化、拆迁、搬迁等导致的地址更迭现象频发,致使起诉时原告按照要求提供的被告户籍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上所载的地址有时与被告实际居住或经营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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