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非正常工作时间两种。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非正常工作时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夜间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基础上,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周不超过3小时;夜间工作时间一般是指22时至次日6时的时间段;轮班制工作时间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律,分为不同的工作班次,进行交替性的工作。对于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资;劳动者也有权选择在休息日加班,如需这样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或者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调休,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若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且未获得合法加班费或休息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规定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超时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或休息补偿,并需征得员工同意。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权益、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