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要退回。诉讼费属于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缴纳受理费。
一、以下情况会驳回起诉: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二、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请求的,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所以,如果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回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