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6、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
7、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9、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10、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11、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