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有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两种补偿。那么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怎么计算?可以一起拿吗?这个有关系到因工伤残劳动者享受到的利益。下面由律网小编为各位就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一、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1、计算方法
工商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
2、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7
例如:王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王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新兴发达城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月,王某的工资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00元,应当按照6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500元计算。这样,王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7=16200元。
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5
例如:钱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600元/月,钱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西部某不发达城市,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00元/月,钱某的工资水平超出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00元,应当按照15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1600元计算。这样,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25=37500元。
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3
例如:周某为某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周某在单位的工资为800元/月。这样,周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800元/月×23=18400元。
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300%。
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1
例如:毛某为某建筑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毛某在单位的工资为600元/月。这样,毛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1=12600元。
五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8
例如:邹某为某汽车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邹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500元/月。这样,邹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18=27000元。
六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6
例如:钟某为某玩具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钟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这样,钟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500元/月×16=8000元。
七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3
例如:赵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赵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赵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200元/月×13=14400元。
八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0
例如:孙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孙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000元/月。这样,孙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000元/月×10=10000元。
九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
例如:朱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200元/月×9=10800元。
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
例如:冯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冯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100元/月。这样,冯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100元/月×7=7700元。
二、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
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2、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五、六级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其计算办法就应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
三、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可以一起拿吗
1、在劳动者工伤伤残等级在5级和6级时,员工是可以选择领取津贴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是二者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2、法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是需要保持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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