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看护、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有专人管养犬只;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法律依据: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条 犬只实行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第十一条 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看护、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专人管养犬只;
(五)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