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公布信息中只有住址而无业主个人信息,并没有侵害业主权利,不视为侵权;如果物业公布的信息有业主姓名及住址,有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2、是否侵犯隐私,要依照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托管合同认定。如无约定,在公共场合公开的物业,已侵犯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