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必须。报到证(派遣证)是所有大学毕业生都会有的,是教育部发的,即使不签“三方协议”,只要正常毕业,也会有报到证,这是必须的。如果没有,那就是不符合规定。不同的是,签“三方协议”之后,报到证上的派遣单位就是用人单位,用来办理入职。没有签“三方协议”,没有工作的话,报到证派遣回原籍,用来转档案和户口。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 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四十一条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