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包工包料欠工程款怎么办
如果是发包方不给钱的,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方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
二、如果发包方还拒绝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等法院作出判决后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或者施工方可以不出具律师函直接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发包方还不支付的,施工方可以等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
三、施工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拖欠的工程款。
如果是施工方不给劳动者钱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程款要跳出三个误区,全面防范风险。
1、误区一:工程在我手上,不怕你逃债。而今众多工程至今土地或在建项目被业主抵押,施工企业赢了官司无法执行的现实告诉我们,此种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是极其危险的;
2、误区二:放松对有“政府背景”的工程款的清欠,认为有政府作后台,支付只是时间问题。岂不知,现今投资关系复杂,政府并不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甚至业主蓄谋以重组破产关闭陷阱使施工企业讨债无门的事例亦非罕见;
3、误区三: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陷入最终的困境后,政府总会救一把。现实是,建筑业已是开放的竞争性行业,即使国企面临倒闭,指望政府或银行来拯救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知己知彼,防范风险。要配备专门人员,多渠道地对开发商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土地取得方式、地价支付进度和来源以及建设期资金渠道、银行贷款的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然后综合分析其履约支付能力,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特别是对承包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要求垫资施工包括支付周期延长等变相垫资的条件的,更加要慎之又慎。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