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党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职务调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受警告处分影响期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受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