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一、买房验房要注意的3大事项
(一)注意书面验收的问题。
1、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时,购房者首先应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查看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开发商还应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保证书规定了房屋各部位的具体保修范围和时间,是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的书面文件。
2、购房者只有在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后才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不要随便签署房屋交接单。
3、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并尽量在开发商解决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问题无法及时解决,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很严重,购房者可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依据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法院会支持购房者的请求。
(二)注意保留证据。
购房者实际入住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分析该质量问题的性质,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装修造成的问题,如果是装修造成的问题,购房者只能找装修公司维修,要求赔偿损失,与开发商无关。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定要保管好当初的装修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
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应向开发商要求维修,尽量用书面方式提出,并让开发商盖章确认。若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购房者可请他人进行维修,此时购房者要保管好发票和相关书面凭证。维修完毕后,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赔偿因修复给自身造成的损失,包括花时间维修而造成的误工费。
如果开发商柜绝承担维修费,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有效解决,并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那么可认定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装修费、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等。
(三)合同条款要注意。
如今购房者购买的多是在签合同时房屋还没建好的期房,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购房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签合同时购房者就应对房屋质量留个心眼。如果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只约定了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对购房人来说很难解决实际问题,这使得签订质量补充条款就非常必要。
购房者可和开发商约定,房屋交付时,若有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延迟办理人住手续,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及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