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第二,侵犯优先购买权;
第三,因欺诈、恶意串通转让房屋的,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是会被支持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一些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房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由以上所概括的情况的,该合同无效。就具体而言,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有下列情形及其他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