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出口商品木质包装的标准、检验、检疫和处理程序,防止木材传播有害生物,保障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满足进口国家的检验要求而制定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出口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必须符合《中国出口木质包装检验标准》或进口国(地区)规定的标准,否则将被视作不合格包装。除非经过特殊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已被发现有危害性的木材或其制品。对于不合格的木质包装,海关将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并可能要求企业停止生产、整改等。此外,还可能会被列入到企业违法记录名单中,影响其出口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该办法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确保检验、检疫和处理工作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 所使用的非实木材和已经接受特殊处理的实木材及其制品,应当在包装或者容器上用醒目的方法标明种类,并附有相应材质或处理技术的证书。未进行特殊处理的实木材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出口木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