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体事实。这意味着,被告人只需要就案件事实提供真实、完整的说明和辩解,而无需出示任何实证材料。同时,被告人也有自证清白的权利,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犯罪。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实质是责任倒置,即在一定程度上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公诉机关。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重视证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也减轻了被告人的举证负担,促进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合法。尽管刑事诉讼举证原则规定了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但其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完全没有举证责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被告人依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提供证明,例如无过错推定、被告人主张的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事实有所不同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诉机关负责举证,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质证或者申请调查取证,并可以提出证据予以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