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后勤保障人员:保安、保洁、炊事员、司机等
2.政府审批后可使用的非在编人员
公安辅警、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动物防疫员、公路建设养护人员、农业文化中心、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司法辅助人员、歌舞剧团演员、禁毒社工、政府雇员、改制分流、志愿兵安置等
3.上级文件要求可使用的非在编人员
教育保育员、河库山林巡查员、文物文保员、乡镇福利院人员、幼儿园教师
4.卫健局和民政局使用的非在编人员
医疗专技人员、社会福利院护工、殡葬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