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欠条可以起诉。未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据,从出具之日起计算时效。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就借据而言,是三年。也就是说,从债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三年内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丧失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此不能要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支持取得债权,但三年后仍向对方请求债权,但对方不还债是债务人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