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章:
1、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2、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3、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离职:
《劳动合同法》规章:“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章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但是所有的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法》的规章之内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