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薪资由《劳动合同法》规章,相关规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试用期和转正后的薪资,是有明确规章的,即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转正后薪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这事法律管不了。但是有有关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规章。如: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章;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章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章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章;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章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章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