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不可以,事业单位向企业借款,是违法的,且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行为,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是无效的。双方就此签订的借贷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份无效的合同,对双方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