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的具体条件要求一、办理条件(一)现档案管理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二)现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成都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二、申请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三个月);3.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1份);4.离职文件原件(限档案存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提供)。
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了有影响吗
名字写错了不影响欠条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人证、借款的用途去向、转账记录的人名等借款时发生的事实加以证明借款的主体是谁,当然最好及时改过来,否则对债权转让和争议诉讼会有影响。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单位辞退员工对员工档案有什么影响
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及复印者,应注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注意保密擅自扩大资料的阅读范围影响者,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离职员工未告知接收单位会怎样
离职员工未告知接收单位、未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擅自离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超过一定期限按照无故旷工处理,公司可以向该员工登记家庭住址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以避免劳动纠纷。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了有影响吗,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法律效力
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了有影响,如果债务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同时债权人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将无法主张债权。
欠条上债权人名字写错了,可以重新签订新的欠条;也可以在原欠条上进行修改,然后按手印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