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家庭户口本上的人全部消亡的话,所承包的土地由村委会全部收回作为机动地重新分配承包。
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