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相关申请抗诉时,应该提交抗诉申请书、抗诉的证据、法院判决书等的材料,提交时可以由本人提交,也可以由委托人提交。申请抗诉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3、相关证据材料;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如何写抗诉材料
抗诉申请书 申诉人(签名) 日期 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陈**、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江苏省通州市金沙镇******组村民,现住西安市新城区****号。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行 地址:西安市******号 抗诉请求: 请求撤销(2005)西民四终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雁塔区人民法院(2005)**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不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因为被人从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三个营业点取走的现金142950元本来就在申请人名下,发现现金被取走以后申请人立即就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从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已经有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并没有得到具有侦破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能证明犯罪嫌疑的材料。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既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逻辑,也没有证据材料支持,完全主观臆造出来的。 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法院首先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储蓄存款法律关系,后来又认为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很明显“储蓄存款法律关系”又与“经济犯罪嫌疑”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前者属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属刑事法律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犯罪嫌疑的应分别审理。第十条同时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本案申请人是基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失和违规操作的事实以“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申请人的,就连终审法院也承认两者之间存在“储蓄存款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与所谓的经济犯罪嫌疑明显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依法应分别处理。终审法院适用法律时完全没有考虑双方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错误,驳回申请人诉讼,应予纠正。所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人:******
如何提出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不仅局限于原裁判在内容上确有错误,而且涉及裁判活动的违法性。
抗诉如何收费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这里第三款所说的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对民事审判实行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查院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如何申请抗诉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需要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申请,申请时需要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对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则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再审后如何抗诉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