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一、法律上的滞留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滞留是指留置。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的性质
留置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不得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设立。此为各国民法之通例。但在英美法中,在有些场合亦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留置权。留置权具有物权性: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
三、留置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留置担保的特点有:
1、留置担保,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双方约定;
2、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动产与主合同有关,即必须是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留置物。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