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必须及时申请并取得土地证。
补办土地证的程序如下:
1、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土地证书丢失;
(2)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
2、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5)原权源资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