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多久未补偿便失效
看合同里的规定。对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当然无效,目前,司法实践中基本是采否定的态度,认为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也可以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协议解除的效力应当在劳动者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时效的有效期是多久
竞业限制补偿金适用一般的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的仲裁时效。
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只有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其中,竞业限制的条件是在解除或终止条件以后,没有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没有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支付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最高期限是二年。
竞业限制多久未补偿便失效?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时候,应该要细看里面补偿金发放、违约责任等等内容,如果对方不按照规定发放补偿金之后也可以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内容,有不懂的可以找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