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假企业取消是违反劳动法吗
1.劳动者休工时不够,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就合法:
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②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二、离职时当年度没有休完的年假怎么算
对于可休年假的时候没休的,员工们并不会给公司白干活的。若是像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年假逾期未休则作废这种明显剥夺员工年假的,这是一种无效的规定,实际中不能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就推定劳动者逾期未休就视为其放弃年休假权利,对于遇到这种情况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工资。
其实,要想员工放弃休年假,是只有在劳动者以积极的明示的方式表示其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才能判定劳动者做出了放弃年休假权利的意思表示,仅仅根据员工手册的该规定是不能证明的。
特别需要注意地是,在员工离职时,尚有年假未休完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在辞职期间,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后,可申请休完年假。
2、如不须补休年假的,可将未休年假折成薪金予以补偿。根据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的300%(含原工资)支付应休年假工作日的工资报酬。
但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并且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员工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